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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法官有沒有權力解提鄭捷到庭聆聽宣判?>


鄭捷捷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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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法官有沒有權力解提鄭捷到庭聆聽宣判?>


鄭捷捷運殺人案,最近宣判了,判了4個死刑

(有死刑喔!所以鄉民都沒話說~)



不過勒,判決結果沒引起討論,

宣判過程還是引起一些爭議,

鄭捷表示不想到庭宣判,法官還是將其解提到庭聽判決~


法院這個舉動引起了鄭捷律師不滿,


認為法院無權這樣做,

鄭捷律師在報紙上寫了一篇文章,認為法官恣意濫權!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…/20150311/36430392/法官對鄭捷案的恣意(黃致豪)


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也撰文

批評新北地院(承辦鄭捷的法院)這樣的作法,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…/20150311/36430388/被告豈有聽判的義務(錢建榮)


而鄭捷案件承辦法官也撰文主張自己的作法沒有違法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201503…/36432506/法官有權裁量鄭捷到庭聽判(樊季康)


這顯示了,

法律人是意見最多最難搞最難剃頭的一群人,

三個法律人在一起,就同一件事情,會有四種意見~

(好像歪樓了?)


不過勒,

k比較贊同律師及錢法官的看法,

認為除非被告想要聽判,否則法官無權解提被告到庭聽判!


先看看相關法條,


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,

審判期日被告不到庭,不能審判。

刑事訴訟第312條:「宣示判決,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。」

刑事訴訟為了保障被告權益,

一定要在被告到場的情況下進行審判程序,

但是勒,最後一庭(宣判庭)只是宣告判決結果,

被告是否出庭,已經不影響訴訟結果,

所以被告或律師通常都不會到庭,

頂多是打電話問書記官判決結果,

法院也不會有任何意見~

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,

也不見最高法院認為這樣違反刑事訴訟法281條!



也就是,聽判與否,是被告的權利,而非義務!

你要來,就來(如果是在監獄裡,法警會帶你過來)

不想來,也不勉強~


那新北地院法官有何權力強制被告到庭聽判?


法官,是國家公權力的一環,

既是國家公權力,做任何事情,都要有法律依據,

(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都要符合一定要件勒~)

而這次法院強制解提鄭捷到庭聽判,法條依據在哪裡?

我看來看去,樊法官也沒有告訴我們,法條在哪裡,

既然沒有,那這樣的動作,就是違法!


新北地院法官反駁的理由固然如下:

在押之被告,是否有提解到庭訊問或宣示裁判之必要,

屬於法官依職權得裁量之事項。

例如:宣判時被告有延長羈押之必要,

或需諭知被告交保或釋放之情形,

則縱使被告於審理期日曾表達不願到庭聽判之意思,

實務上仍會提解被告到庭宣判,以利訴訟程序之進行。


但樊法官所提的上面幾種狀況,在鄭捷案都沒發生,

羈押期限又還沒到,

你也沒有要交保或釋放鄭捷,

那何來你依職權裁量的空間?


在我看來,樊法官這次,是做錯了!

因為法律沒有授權你這樣做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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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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